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程式是:
1、申請登記;
2、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稽核;
4、註冊登記;
5、頒發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定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程式是:
1、申請登記;
2、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稽核;
4、註冊登記;
5、頒發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定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式:(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影印件)。(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物件的領證程式。(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式。(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式”辦理。(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1、健康證辦理要帶照片。
2、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貼上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檢驗室採血、大便肛拭化驗;內、外科常規體檢;x光胸透;完成全部體檢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