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而房屋準建證是辦房產證的前提,準建證又稱建設房屋許可證。
區別如下:
首先,頒發部門不一樣。準建證是建設規劃部門核發的准予建房的證書。土地使用證是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向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其次,效力不一樣。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準建證是經過審批同意申請單位在經審批的位置建設。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而房屋準建證是辦房產證的前提,準建證又稱建設房屋許可證。
區別如下:
首先,頒發部門不一樣。準建證是建設規劃部門核發的准予建房的證書。土地使用證是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向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其次,效力不一樣。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準建證是經過審批同意申請單位在經審批的位置建設。
是一樣的。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頒佈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2、集體土地使用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4、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准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修正)》第十九條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集體土地使用者分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向土地他項權利者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計劃生育證明和準生證是一樣的。計劃生育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計劃生育證明是用於入學、就業等的證明,證明未婚未育未收養子女或者已婚已育以及字據情況等,有格式文字,帶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到所在鄉鎮的計生辦免費領取,首先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蓋章,然後到鎮計生辦蓋章,最後到省級主管部門計生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