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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二

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二

  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十八條規定,以超過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由駁回申請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當事人在收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後或者簽收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後,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二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二:對民間借貸利率作出明確規定,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的利息。相對而言,這是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的規定。

土地承包法是哪年出臺

  土地承包法是在2002年8月29日透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農村土地糾紛呈現出較大幅度上升現象,這種現狀再任其發展,將會出現影響政治大局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後果,所以出臺了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土地承包規定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目前,我國草原承包面積2.08億公頃,佔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50年的承包期。   我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其中集體所有的林地約佔59%,國家所有的林地約佔41%。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30年至50年。   對於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 ...

行政強制司法解釋

  行政強制法是為了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規。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 ...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③承包期限和起止 ...

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 ...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名詞解釋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 ...

土地承包到期時間

  1、中央提出“在第一輪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無條件地延長30年不變。”第一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算起,我國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普遍為1983年,再延長30年,統一確定起始時間在1997年,因此,新一輪土地承包期全國統一確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習近平總書記說,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

一房司法解釋

  一房二賣的司法解釋是關於法律對於房屋出賣人對房屋進行兩次買賣的具體規定。規定要求房屋出賣人如果將房屋一房二賣就要承擔被解除合同並且支付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