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登記的結婚,在國內不能辦理離婚登記,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離婚。雙方只要有一方是中國人的,國外結婚證需要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後,才能到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結婚登記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如他們原是在外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的,他們的離婚案件國內不受理。如他們已回國定居而要求離婚,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
在國外登記的結婚,在國內不能辦理離婚登記,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離婚。雙方只要有一方是中國人的,國外結婚證需要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後,才能到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結婚登記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如他們原是在外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的,他們的離婚案件國內不受理。如他們已回國定居而要求離婚,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
結婚證件上的照片是可以自帶的,但是自帶的結婚證件照必須要符合婚姻登記處的要求。主要要求有:三張兩人合影的5釐米乘3.8釐米的照片,而且照片要是紅底的,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話,攜帶的照片無法使用,要在登記處重新拍過。
彩禮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給付彩禮後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則所附條件沒有成就,給付彩禮的一方有要求返還彩禮的權利。
因此,雙方婚前解除婚約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