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監護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國對於監護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國孩子的監護人包括首先是父母,當父母過世或缺乏能力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確定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4、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1、我國古典園林建築藝術,包括帝王的苑囿,官僚、地主、官商、士大夫的私家園林以及一些寺廟園林。
2、我國古典園林起源於帝王的離宮苑囿,可上溯到商周秦漢時已模擬自然山水堆山造園。魏晉南北朝時寄情山水的私家園林始盛。唐宋時,詩情畫意貫穿於園林的佈局與造景中。明清時古典園林發展到鼎盛階段。
3、我國古典園林的造園特色體現在景區劃分、造山、理水、花木栽培和建築等方面。園中常以牆垣、廓子、亭子、假山等來分隔空間,用土石堆疊成峰、嶺、峭壁等形象,構成庭院山景,園中流水有聚有分,既有平遠遼闊,又有曲折幽邃。花木栽培,不僅著意在綠化,尤其重視個性特色、突出造園主題。園中建築物與山水花木共同組成園景,突出和點明風景主題。我國古典園林藝術的審美特徵,主要是追求自然情趣,以人工山水為園林造景主題。在有限的空間內以人工的方法濃縮、再現無限的大自然的美。體現出人和自然統一的審美理想。另外還追求含蓄的詩畫意境,加深和豐富對情景交融的園林景色的審美感受。我國古典園林對日本等亞洲國家的園林建築發生過深刻影響,近代還影響到英法等歐洲國家的園林建築。
4、從17世紀末到19世紀,在造園歷史上,歐洲各國都出現過中國熱。西方園林原來為幾何式花園,甚至連花草樹木都要修剪或種植成各種橫紋圖形,以表現人對自然的征服,體現理性精神,我國園林以詩人畫,以畫人園,是對自然美的剪裁,提煉與集中,表現了人的情感和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