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酒駕留下案底的影響有因醉駕被處以刑罰的人也不得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如果已是公職人員,將面臨開除公職。如果是單位職工,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在辦理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醉駕。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的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醉駕。
個人醉駕的影響:
1、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2、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3、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4、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5、不得入伍;
6、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7、影響就業,已經就業將面臨失業;
8、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9、面臨經濟懲罰;
10、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11、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
12、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於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籤。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酒駕有案底會有無法從事的工作,而且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1、醉駕和無證駕駛是合併處罰的。無證駕駛跟醉酒駕駛,等於很嚴重的違章。
2、無證駕駛:罰款2000元、暫扣車輛、拘留15天;開的車輛如果是偷的:移送公安機關;如果是借的 ...
關於醉駕的規定是:
1、行政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事處罰: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醉駕摩托車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 ...
首先,要確認酒駕是否達到醉駕標準。如果肇事者構成醉駕,則涉嫌危險駕駛罪。“頂包”者就涉嫌包庇犯罪。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在五年內不允許考取新的駕駛證。 ...
對於醉駕認定方法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就屬於醉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