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童工;但招用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屬於童工。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童工;但招用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屬於童工。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我國法律中童星不算童工。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我國年滿17歲不算童工,童工是指年齡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組織形成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七條,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