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股東轉讓股份的,首先由轉讓前的股東簽訂股東會決議,然後再由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修改章程,進行變更登記。【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我國股東轉讓股份的,首先由轉讓前的股東簽訂股東會決議,然後再由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修改章程,進行變更登記。【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報表,但是你在轉讓股份後,已經不再是該公司的股東,就不再有權利查閱該公司的財務報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股東轉讓股份要交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