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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了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

在我國離婚了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方不履行讓另一方探望的義務的,擁有對孩子探望權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如何解決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

  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對拒不履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不讓探視孩子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後不讓探視可以向法院起訴另一方,不能不給撫養費。撫養費支付是作為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期間孩子犯法嗎

  鬧離婚期間不讓看孩子犯法。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

離婚後對方孩子如何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另一方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 ...

離婚探望孩子法院怎麼判

  當事人若因探望權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處理是:   由於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並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在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在這種情 ...

離婚後男方孩子怎麼辦

  在離婚後,遇到男方不讓看孩子該如何處理,我做以下簡要分析。   如果在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女方對孩子的探視權,但是實際履行中,男方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透過所在地的居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之訴。   值得注意 ...

離婚後對方孩子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但在實際生活中,直接撫養子女的 ...

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放棄探視權並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 ...

探視怎麼留證據

  可以透過找見證人、阻礙探望的錄音錄影等證據予以證明。   探視孩子是父母的權利,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得阻礙,應當積極配合,除非對方的探視行為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此時可以中止探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