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如何起訴離婚手續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以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3、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在法院如何起訴離婚手續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以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3、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5、開庭。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係即行解除。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受理費用。受理費用按案件是否涉及財產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用依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按一定的比例收取。非財產案件的,依據案件的型別交納10-1000不等的受理費用。
2、申請費用。申請費用依據申請的型別而交納,例如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保全財產數額在1000元以下的,按每件交納30元,申請保全財產價值超過1000元的,按一定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