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停車路段停車處罰規定: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記二分。
禁停車路段停車處罰規定: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記二分。
禁止停車路段不可以上下人,因為禁止停車表示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車。禁止停車表示在限定的範圍內,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此標誌設在禁止車輛停放的地方。禁止車輛停放的時間、車種和範圍可用輔助標誌說明。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道內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應急車道是供通行車輛遇到緊急情況臨時停放、等待救援或者是在遇有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的交通中斷等情況時,為搶救傷員、快速處置事故現場、保證及時恢復通車發揮著重要作用,是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
高速公路緊急停車帶不得隨意停車,只有當車輛出現機械故障等緊急情況時才允許停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