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路道和公共車庫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設施,不屬於房屋的公攤面積。
2、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1、小區路道和公共車庫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設施,不屬於房屋的公攤面積。
2、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人民防空工程,簡稱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地下人防工程不算公攤面積。
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連廊不算公攤面積,但是連廊戶型的房子增加了業主的使用空間,一定程度上是減少了擁擠度,但面積增加了,公攤面積自然也就變大了,所以連廊戶型公攤算是較大的,不過連廊戶型也是有一定的優勢的。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有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等。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3、層高2.2米以內的技術層。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儲油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佈景的天橋、挑臺。7、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8、層高小於2點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