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的納稅申報時間根據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一位數字確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一位數字為0、1、2、3、4,則納稅申報時間為次月15號之前。
2、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一位數字為5、6、7,則納稅申報時間為次月20號之前。
3、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數字為8或9,則納稅申報時間為次月25號之前。
地稅的納稅申報時間根據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一位數字確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一位數字為0、1、2、3、4,則納稅申報時間為次月15號之前。
2、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一位數字為5、6、7,則納稅申報時間為次月20號之前。
3、公司地稅證書上電腦編碼的最後數字為8或9,則納稅申報時間為次月25號之前。
納稅申報流程: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檔案;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專案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專案,計稅依據,扣除專案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專案及稅額、應減免稅專案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下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