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過牢的人等於接受一洗禮,世界觀或多或少都要被改變的。坐過牢的人更容易接受基督為救主。在四面高牆的小地方里,失去自由的恐怖是沒有經歷過的人無法想像的,讓人所圈禁還不能自救,被天道所圈禁,倘若不是耶穌的救贖,信仰是一種經歷,也是一種尋找,更是一種接受。
有下列影響:1.對自己的就業等方面會有一定的影響。通常很多企業會要求應聘者去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無法開具,那麼就不會得到企業的錄用。2.對家人有影響,有的崗位要求直系親屬無犯罪記錄,家人判過刑也會有影響;在當兵、入黨、出國留學、考公務員時一定要如實報告,不能有所隱瞞,如果被查出來,問題會比較嚴重。國家單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審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會影響子女的前途。【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26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坐過牢的人可以出國。只要不具有《出入境管理法》第12條規定的下列情形的,就可以出國: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社會工作可以上,但是涉及到一些無犯罪記錄或者大型企業和公司的崗位可能不會錄取。同時公務員和教師這些也是不錄取的,因為在考試的時候就嚴格要求了參考人員的犯罪記錄和背景要求。不過你可以找其他的工作,快遞員或者外賣員,雖然辛苦但是也能賺錢。 ...
坐牢的人,在刑滿釋放以後,如果附加刑也已期滿,可以出國打工。
如果還有附加刑,比如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那麼刑滿釋放後三年內不能出國打工同時以下權利將被剝奪: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
職業限制和其他的無形限制。
首先要明確,坐過牢相當於有刑事犯罪記錄。首先談一下職業限制,比如律師執業,根據《律師執業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不得從事律師職業 第二條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從事律師職業,雖有過失犯罪例外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都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即使過失犯罪 ...
坐過牢的人可以辦理出國護照出國旅遊。
根據我國《護照法》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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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所犯罪行不是危害國家安全或重特大刑事案件,是不影響的。可以不寫,因入黨申請書格式無此要求,但在你被確定為發展物件時,建議及早向黨組織予以說明。
2、會有人調查家庭情況,經過一年的培養,你被確定為發展物件後,黨支部要對你及你的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進行政審,這樣,必然會涉及到你父親的政治歷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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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坐過牢會影響孫子考警察類公務員,而不會影響考非警察類公務員。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 ...
案底是無法消除的。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刑事犯罪記錄永久儲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公安機關係統網內查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的,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