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以10千克為限,每位經濟艙旅客以5千克為限。
2、持頭等艙、公務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CM、40CM、20CM,總重量均不可超過5千克。
3、如果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1、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以10千克為限,每位經濟艙旅客以5千克為限。
2、持頭等艙、公務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CM、40CM、20CM,總重量均不可超過5千克。
3、如果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1、正常情況下,辦理登機牌、安檢、候機室行李包都是背在身上的,上飛機後可以放入座位上方的行李艙,飛行時行李艙都是處於關閉狀態的,下飛機時注意不要拿錯即可。
2、乘飛機時,貴重物品最好隨身攜帶,特別是有電池類的物品是必須隨身攜帶不能進行託運的。
1、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件數不得超過1件,體積不得超過55×40×20立方厘米包或小皮箱可以帶。
2、液體單瓶包裝(容器體積)不超過100毫升,總數不超過1000毫升,可以隨身帶。比如護膚品、洗髮精、沐浴露等,超過就必須託運。注:香水限帶500毫升。
3、相機、電腦、充電寶、攝影機、電子錶都可以上飛機,但充電寶能量額要小於1000Wh可以隨身攜帶。注:每人最多也只能帶2個。
禁止攜帶物品:1、任何槍支及武器;刀子(包括獵刀、劍以及小刀);尖狀/帶有鋒利邊緣的物品,鈍器;鞭子、雙節棍、警棍或電擊槍等武器。玩具槍/槍形物品或看起來像槍的物品、手銬;棒球/板球球棒、高爾夫球杆、曲棍球杆、檯球杆等運動裝備。
2、當地法律中視為非法物品的剪刀和其他尖銳/帶刃的物品(例如:冰鎬、指甲鉗)。
3、易燃和易爆物品;化學和有毒物品;裝有不防溢電池的裝置。
4、氣溶膠(髮膠、香水、含酒精的藥品),每件物品不超過0.5公斤/升,總重量不超過2公斤/升。
5、其他被當地法律定義為有安全隱患的物品。其他與上訴物品類似或有相同功能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