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遺失物須為有主的動產,須佔有人喪失佔有,須無人佔有;埋藏物一般為動產,須有埋藏事實,以不易被他人從外部發現為必要,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是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埋藏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遺失物須為有主的動產,須佔有人喪失佔有,須無人佔有;埋藏物一般為動產,須有埋藏事實,以不易被他人從外部發現為必要,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是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1、遺忘物是遺忘人意識地將自己持有的財物放在某處,因為一時疏忽而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
2、遺失物則是偶然將某物失落在某處,以至脫離自己的控制。
3、我國刑法只規定侵佔遺忘物,而未規定侵佔遺失物,也就是說侵佔罪只能是侵佔遺忘物,而與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賓語接法不同。及物動詞:及物動詞可以接名詞、代詞、動名詞做動詞的賓語。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後面不可直接加賓語,一般要先加介詞後再接賓語。實際上很多動詞既是及物動詞,又是不及物動詞。
3、表示不同:及物動詞:字典裡詞後標有vt. 的就是及物動詞,而及物動詞後能直接跟有動作的物件。及物動詞:字典裡詞後標有vi. 的就是不及物動詞。而不及物動詞後不能直接跟有動作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