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前從農村遷出來的,要遷回去:向當地部門以及村委會申請准許遷回,得到村委會同意,蓋章,帶著當地部門准許遷入證明到現戶口地申請遷出。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農村戶口的,另一方可遷至農村:具有城市戶口的沒有固定工作,農村戶口其中一方具有宅基地、土地等,必須有結婚證,證明是夫妻關係,不然不予辦理的。
3、大學生返鄉創業的:大學生上學將戶口遷出農村,如果沒有工作或者回去創業的,可以遷回原籍。
4、在城鎮無固定職業,農村還有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的:這種需要當地戶籍單位進行稽核,具體可以諮詢當地部門。
1、之前從農村遷出來的,要遷回去:向當地部門以及村委會申請准許遷回,得到村委會同意,蓋章,帶著當地部門准許遷入證明到現戶口地申請遷出。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農村戶口的,另一方可遷至農村:具有城市戶口的沒有固定工作,農村戶口其中一方具有宅基地、土地等,必須有結婚證,證明是夫妻關係,不然不予辦理的。
3、大學生返鄉創業的:大學生上學將戶口遷出農村,如果沒有工作或者回去創業的,可以遷回原籍。
4、在城鎮無固定職業,農村還有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的:這種需要當地戶籍單位進行稽核,具體可以諮詢當地部門。
基礎證件: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出具未婚證明、未就業證明、失業證明、勞動合同解除書)等。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登出原戶籍的常住戶口。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具體諮詢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城市轉農村戶口需要以下條件:
1、已經達到了規定的退休年齡,原來的戶籍地屬於農村,只需要開具相關的材料證明,即可遷回去;
2、一些長期還留在農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戶口卻早年遷出了,這類需要提供直系親屬,或者是提供農村的房屋房產權及承包地的相關證明即可;
3、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城裡沒有固定房產和固定職業的,這類需要提供無業證明,和雙方的結婚證,同時還需要有一方戶口在村集體所在地。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