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養老保險可以從18歲開始交,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選擇什麼時候交,因為我國男性退休年齡為60週歲,女性退休年齡為50週歲,所以,想在達到退休年齡後享受養老金待遇,那麼,最遲男性要在45歲,女性要在35歲開始交養老金。城鄉養老保險屬於自願參保,且採用“多繳多得”原則,對於有經濟能力的家庭,可以在適當的年齡提前開始繳費。
城鄉養老保險可以從18歲開始交,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選擇什麼時候交,因為我國男性退休年齡為60週歲,女性退休年齡為50週歲,所以,想在達到退休年齡後享受養老金待遇,那麼,最遲男性要在45歲,女性要在35歲開始交養老金。城鄉養老保險屬於自願參保,且採用“多繳多得”原則,對於有經濟能力的家庭,可以在適當的年齡提前開始繳費。
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臺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6號檔案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
應該從參加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而對於96年之前的,可以用工齡計算交納年限,所以從96年開始補交。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因此,你的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而醫療保險有三個月緩衝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
贍養義務什麼時間開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但從一些相關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大概應該從什麼時間開始進行贍養。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上述規定,法律上是從60週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
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