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執行董事的職能應當與一般公司的董事會職權相同。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於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執行董事的職能應當與一般公司的董事會職權相同。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於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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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和副總裁區別是:執行董事一般就是真正幹活的高管,類似於職業經理人的位置,負責落實公司的各項經營戰略,負責企業全面的運營管理。而副總裁只是個稱號,是一個名譽職務。企業一般的職位如下:總裁——執行副總裁(常務副總裁)——副總裁——高階總監——總監——高階經理——經理——主管——經理助理——員工。
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而董事長是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公司是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獲得高度發展。我國在建國後對私營公司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國營工、商、建築、運輸等部門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營管理組織和某些城市中按行業劃分的專業管理機構,也通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