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農田養殖是不合法的,所以無需去審批。
2、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可知,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3、基本農田雖然不能建設養殖場但卻可以種植牧草等養殖用飼料作物。
1、基本農田養殖是不合法的,所以無需去審批。
2、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可知,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3、基本農田雖然不能建設養殖場但卻可以種植牧草等養殖用飼料作物。
1、基本農田養殖是不合法的,所以無需去審批。
2、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可知,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3、基本農田雖然不能建設養殖場但卻可以種植牧草等養殖用飼料作物。
基本農田一般不可以養殖,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普通農田經相關部門審批可以養殖,但養殖不得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得破壞耕種植條件,不得佔用基本農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專案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禁止透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