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承臺的區別:
1、上部建築之下、墊層之上的結構物稱為基礎,在墊層上施工的。
2、基礎包括承臺,基礎由樁基、承臺、基礎梁、底板構成。
3、承臺指的是為承受、分佈由墩身傳遞的荷載,在基樁頂部設定的聯結各樁頂的鋼筋混凝土平臺。
4、承臺是樁與柱或墩聯絡部分。
5、承臺把幾根,甚至十幾根樁聯絡在一起形成樁基礎。
6、承臺分為承臺基礎,高樁承臺和低樁承臺。
基礎與承臺的區別:
1、上部建築之下、墊層之上的結構物稱為基礎,在墊層上施工的。
2、基礎包括承臺,基礎由樁基、承臺、基礎梁、底板構成。
3、承臺指的是為承受、分佈由墩身傳遞的荷載,在基樁頂部設定的聯結各樁頂的鋼筋混凝土平臺。
4、承臺是樁與柱或墩聯絡部分。
5、承臺把幾根,甚至十幾根樁聯絡在一起形成樁基礎。
6、承臺分為承臺基礎,高樁承臺和低樁承臺。
基礎梁、承臺梁、地梁的區別:
1、作用不同:地梁圈起來有閉合的特徵,與構造柱共成抗震限裂體系,減緩不均勻沉降的負作用。基礎梁主要起聯絡作用,增強水平面剛度,有時兼作底層填充牆的承託梁,不考慮抗震作用。承臺梁是承臺的一種,承臺分為獨立承臺、承臺梁;
2、算量不同:算量時基礎梁和基礎沒有扣減關係,基礎梁一般是和所附的基礎合併計算的,鋼筋特徵是有設定通長的縱向受力鋼筋。基礎連梁一般是一個單獨的構件,他不是依附在基礎上的,只是由相鄰的承臺所支撐。算量時一般時單獨計算量,和基礎有扣減關係。鋼筋的主要特徵是個跨縱向受力鋼筋可以分別截斷,在相鄰的基礎支座內錨固。承臺梁是一個獨立的構件,也可以理解成承臺的一種特殊形式。算量是單獨計算。鋼筋主要特徵時有上下貫通的縱向受力鋼筋,一般中間沒有錨固。
1、摩擦型樁的中心距不宜小於樁身直徑的3倍;擴底灌注樁的中心距不宜小於擴底直徑的1.5倍,當擴底直徑大於2m時,樁端淨距不宜小於1m。在確定樁距時應考慮施工工藝中擠土等效應對鄰近樁的影響。擴底灌注樁的擴底直徑,不應大於樁身直徑的3倍;樁底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根據地質條件、荷載及施工工藝確定,宜為樁身直徑的1~3倍。在確定樁底進入持力層深度時,尚應考慮特殊土等影響。
2、佈置樁位時宜使樁基承載力合力點與豎向永久荷載合力作用點重合;預製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灌注樁不應低於C20;預應力樁不應低於C40。樁的主筋應經計算確定。
3、打入式預製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8%;靜壓預製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6%;灌注樁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2%~0.65%(小直徑樁取大值)。樁頂嵌入承臺內的長度不宜小於50mm。主筋伸入承臺內的錨固長度不宜小於鋼筋直徑(Ⅰ級鋼)的30倍和鋼筋直徑(Ⅱ級鋼和Ⅲ級鋼)的35倍。對於大直徑灌注樁,當採用一柱一樁時,可設定承臺或將樁和柱直接連線。在承臺及地下室周圍的回填中,應滿足填土密實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