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6、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6、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6、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透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