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資訊進行用途確認。根據這個描述,說明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已經沒有限制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資訊進行用途確認。根據這個描述,說明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已經沒有限制了。
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判刑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