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提出了十大主張:尚賢、尚同、兼愛、非攻、節用、節葬、天志、明鬼、非樂、非命。
墨子主張用兼相愛反對儒家的愛有差異,用交相利反對儒家的罕言利,用非命論反對儒家的天命論,用事鬼神反對儒家的不事鬼神,用節葬反對儒家的厚葬,用非樂反對儒家的禮樂。
墨子的非命、非樂旨在強調人力的作用,不同意儒家的親親主張,提倡尚賢,即選拔賢人來治國。認為社會動亂的原因在於人與人之間不能互愛互利,因此提倡兼相愛,交相利,以緩和衝突。
由兼愛發展的非攻認為攻人之國最為不利。以極端平等之思想催迫周秦之貴族政治。
墨子提出了十大主張:尚賢、尚同、兼愛、非攻、節用、節葬、天志、明鬼、非樂、非命。
墨子主張用兼相愛反對儒家的愛有差異,用交相利反對儒家的罕言利,用非命論反對儒家的天命論,用事鬼神反對儒家的不事鬼神,用節葬反對儒家的厚葬,用非樂反對儒家的禮樂。
墨子的非命、非樂旨在強調人力的作用,不同意儒家的親親主張,提倡尚賢,即選拔賢人來治國。認為社會動亂的原因在於人與人之間不能互愛互利,因此提倡兼相愛,交相利,以緩和衝突。
由兼愛發展的非攻認為攻人之國最為不利。以極端平等之思想催迫周秦之貴族政治。
“尚賢”主張出現的社會背景是,西周時期的世官(世襲世代為官)制,到西周晚期出現的薦舉屬下或家族兄弟子侄為官,再到春秋末期至於戰國出現的薦賢,墨子學說中的“尚賢”主張,正是在適應社會思想的變化和社會需要中提出的。墨子認為為政的目標有三:國家的富強;人民的眾多;刑政的安定。若達到這三個目標,國君就得“尚賢”。墨子認為尚賢有三個步驟:官無常貴,民無常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舉公義,闢私怨。(《墨子•尚賢上》) 墨子舉古代聖王“尚賢”為據:“甚尊尚賢,而任使能,不黨父兄,不偏貴富,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是以民皆勸其賞,畏其罰,相率而為賢者。是以賢者眾,而不賢者寡。此謂尚賢。”(《墨子·尚賢上》)為了達成尚賢的理想,墨子又提出了“尚同”的主張。《尚同上》篇記載,從最低層的百姓尚起,經過里長、鄉長、國君、天子,紛紛尚同,天子一同天下之義,才能把天下治理好,社會才能安定。墨子所提出的“尚同”,必須有“貴義”,從百姓到天子都以“義”為思想行為的準則,否則就不能稱為“尚同”。墨子為了實現尚同主張,將社會分成不同的階級,希望建立自上而下的強有力的政府組織,建設“兼相愛”的國家,進而發展為“天下太平”的世界。墨子針對以天子之是非為判斷是非標準的盲目服從的政治情況,提出了兩個措施:“民諫”與“天譴”。所謂“民諫”是指“上有過則規諫之”(《尚同上》),“上有過不能規諫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則誅罰之,萬民聞則非毀之”(《尚同中》);在墨子構建的理想社會中,天子之下的各級長官都必須是絕對的賢者,如此上之不善而有待於民諫的情況就可以絕跡了。所謂“天譴”,《尚同中》記載,自天、天子以下直至百姓都得尚同。如果沒有達到尚同於天,就會遭到天的懲罰,降給人間災禍疾病。“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熟,六畜不遂,疾災戾疫,飄風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罰也;將以罰下人之不同乎天者也。”如果天子不仁,不能善治天下,天必禍之誅之。在《法儀篇》中舉堯舜、禹、湯、文、武因為兼愛天下,尊天事鬼,而受到天的福佑,被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服事之。至於暴虐之王夏桀、殷紂、周幽王、周厲王兼惡天下之百姓,侮辱鬼神,所以天降下災禍,使其失國身亡,為後世笑,子孫毀之。
“兼愛”即是“兼相愛,交相利”,墨子認為社會動亂攻伐,相互殘害,就是由人們“不相愛”而造成的,所以墨子提出了“兼相愛,交相利”,也就是不只單方面的愛自己,而是還要愛他人,不是單方面的使自己有利,也要使他人有利,墨子認為,“兼相愛”就是大家都要樹立把其他的國看成是自己的國,把他人的家看成是自己的家,把他人的身體看成是自己的身體,有了這種思想,就能把他人與自己同等看待了,而且墨子還認為,必須自己先做那些愛和有利於他人的親人的事,然後他人再報答我的愛和有利於我的親人的事,這樣,人與人之間就不會互相殘害了,因此,墨子說,要想天下太平就應當貫徹“兼相愛,交相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