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權全稱為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是臨時使節)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和優遇。
豁免是指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權之內。按照國際法或有關協議,在國家間互惠的基礎上,為了保證和便利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相互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本質上屬於代表的國家,而不屬於外交代表個人,因此個人無權自行放棄(國際法規定:一國政府,或大使為了可以執行司法調查或者相關訴訟,可以剝奪某人的外交豁免權)。
外交豁免權全稱為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是臨時使節)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和優遇。
豁免是指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權之內。按照國際法或有關協議,在國家間互惠的基礎上,為了保證和便利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相互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本質上屬於代表的國家,而不屬於外交代表個人,因此個人無權自行放棄(國際法規定:一國政府,或大使為了可以執行司法調查或者相關訴訟,可以剝奪某人的外交豁免權)。
1、人質外交意思是皇帝、軍閥將自己的子女、妻子等親近家屬送到國外,主要是敵對國家,在戰略上形成外交妥協。
2、人質外交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外交策略,起源於春秋時期。一般多見於小國表示對大國的臣服,從此外交上處處受制於敵國。春秋初年,鄭伯為周平王卿士,周平王欲委權於虢公,鄭伯怨王,因此周鄭交質,質子之事,大概由此發端。
3、“質子”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的“納質為押”,到兩漢時期基本形成一種制度,其實質是中央王朝向與之建立藩屬關係的少數民族索取人質,雙方是一種宗主國與附屬的關係。“質子”又稱為“侍子”,大多以民族首領或部落酋長的兒子或兄弟、王室成員或權貴充當。
4、兩漢時期,“入侍為質”和“納質為臣”的現象十分普遍,質子制度就成為兩漢處理民族關係的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國傳統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質外交意思是皇帝、軍閥將自己的子女、妻子等親近家屬送到國外,主要是敵對國家,在戰略上形成外交妥協。人質外交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外交策略,起源於春秋時期。
人質外交一般多見於小國表示對大國的臣服,從此外交上處處受制於敵國。春秋初年,鄭伯為周平王卿士,周平王欲委權於虢公,鄭伯怨王,因此周鄭交質,質子之事,大概由此發端。兩漢時期,“入侍為質”和“納質為臣”的現象十分普遍,質子制度就成為兩漢處理民族關係的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國傳統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