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裝修工程的承包方式有:總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分包等。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透過與工程專案的專案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合同,負責承建工程專案的過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24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隱蔽工程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承擔返工責任,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
單位剋扣工資的應承擔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 ...
建工險保障範圍列明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雷電、水災、暴雨、地陷、冰雹等,對於地震與洪水,由於其危險性大,一旦發生,往往造成重大損失,國際保險界一般將其列入特約可保責任另行協議加保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空中執行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的過失造成的間接損失盜竊及清理保 ...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單位涉及到集資詐騙的,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集資詐騙的相關負責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 ...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專案的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 ...
工程監理責任是,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