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法律性質是指2家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依據《登記管理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登記管理。
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4、合夥企業屬於企業法人,但並非公司。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是指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照合夥企業法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夥企業。
根據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除了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外,對於普通合夥企業,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其合夥人也可能承擔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屬於企業法人,但並非公司。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減資的程式:
1、受理。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進行稽核;
2、審定。按審定標準對稽核意見進行審定。同意稽核意見的,簽署同意意見,交責任處室;
3、發證。申請變更獲得批准後,在外資管理處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 ...
以外商投資企業為會計主體的一種專業會計。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與外資企業。 之所有自身的特點:首先,由於外商投資企業涉及我國改革開放、吸引外資的大局,國家往往對其實行各種優惠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國家制定有專門的法規,這些法規必然會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核算產生影響。其次,外商投資 ...
1、股東會、董事會關於終止企業,並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准申請的,出具批覆檔案,政府機關批覆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 ...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以獨資形式或合資形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具備的條件: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 ...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不設立股東會,是否需要股東會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對於外資企業來說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但股東會的設立可以由公司根據自身需要來確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
【法律依據】
《外資企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 ...
1、準備多個名稱去工商管理部門核名,稽核通過後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遞交申請註冊所需的相關材料,並等待工商部門的稽核結果;
3、稽核通過後,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營業執照領取成功後,刻制公司所需的相關印章;
5、去方便公司辦理一應事務的銀行辦理基本賬戶的 ...
1、投資人數和企業財產歸屬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進行的投資,是一個人的行為,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擁有;合夥企業則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2人以上的合夥人設立,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並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