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是: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其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是: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其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侵權如果沒有使用改外觀設計的專利號、專利證書或者宣稱是專利產品,則僅僅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不屬於假冒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