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作條約》第2條規定了,申請包含了發明和實用新型,沒有外觀設計。
此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自採用巴黎公約以來,它被認為是該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具有意義的進步標誌。但是,它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資訊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掌握。PCT並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它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
《專利合作條約》第2條規定了,申請包含了發明和實用新型,沒有外觀設計。
此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自採用巴黎公約以來,它被認為是該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具有意義的進步標誌。但是,它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資訊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掌握。PCT並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它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
從申請日期起大約6至8個月完成審查,然後會收到國知局發出的授權通知書,通知繳費,在繳費後大約兩個月左右會收到國知局發出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所以一共需要10個月到一年的時間。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3)必須富有美感;(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專利的相關規定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