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零稅率的政策,稅法規定,用於免稅收入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因此外貿企業在購進商品或者服務時,往往把出口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認證後計入“增值稅申報表中附表二”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一欄中,以後進行出口退稅的申請;對於企業取得的其他與出口貨物退稅無關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以及運輸發票,在以往會計核算工作中,往往被認為是適用於免稅收入的取得的進項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從而在認證後做進項稅額轉出調整。
但是所有企業的經營都可能會發生非正常情況,如果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零稅率的政策,稅法規定,用於免稅收入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因此外貿企業在購進商品或者服務時,往往把出口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認證後計入“增值稅申報表中附表二”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一欄中,以後進行出口退稅的申請;對於企業取得的其他與出口貨物退稅無關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以及運輸發票,在以往會計核算工作中,往往被認為是適用於免稅收入的取得的進項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從而在認證後做進項稅額轉出調整。
但是所有企業的經營都可能會發生非正常情況,如果
贈品進項稅可以抵扣。按照法律規定,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進項抵扣稅額的憑證。
能不能抵扣進項,主要是看有沒有取得抵扣憑證。一般來說,銷售免稅貨物是不允許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農民除外),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因此購買方無法抵扣。購買免稅貨物並非全部都不可以抵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