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併購完成後需要辦理的手續:
一、被併購境內公司向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原登記管理機關沒有登記管轄權的,應自收到申請檔案之日起十日內轉送有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同時附送該境內公司的登記檔案。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檔案及其他相關檔案。
三、自收到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稅務、海關、土地管理和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外資併購完成後需要辦理的手續:
一、被併購境內公司向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原登記管理機關沒有登記管轄權的,應自收到申請檔案之日起十日內轉送有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同時附送該境內公司的登記檔案。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檔案及其他相關檔案。
三、自收到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稅務、海關、土地管理和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房屋到期後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貸款完結手續。貸款還完後,申貸人應親自前往放貸行辦理,銀行會出具相應的清貸證明,這個手續是房管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的必備材料。
2、解押手續。辦理房貸時,銀行一般都會用房產做抵押,購房者的房產證上也有抵押登記標誌,該房屋不得用於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權歸銀行。在房貸還清後,使用者需辦理解押登記。使用者只需要帶上填好的《抵押注銷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前往當地住房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3、撤銷擔保手續。如果使用者在辦理貸款時曾在保險公司辦理過擔保手續,那麼還清房貸後,在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前,需到擔保公司辦理撤銷擔保手續,同時要回擔保時所繳納的擔保押金。
1、申請辦理因病休學的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因病需長期治療;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需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患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其他疾病的學生。
2、申辦需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醫療費用單據,由家長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確定符合條件後,學校開具休學申請表。家長再攜帶相關材料,到教育局主管部門進行稽核,經批准後可予以休學,休學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