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工兵鏟屬於管制刀具,多功能工兵鏟具有三大功能,即鏟、鎬、鋸,是野外露營、探險、旅遊等活動的必備工具。附送便攜布袋,攜帶非常方便,但是在法律上一般都被評判為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稜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多功能工兵鏟屬於管制刀具,多功能工兵鏟具有三大功能,即鏟、鎬、鋸,是野外露營、探險、旅遊等活動的必備工具。附送便攜布袋,攜帶非常方便,但是在法律上一般都被評判為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稜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匕首、三稜刀、三稜刮刀、半圓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刀體八釐米以上,帶自鎖裝置或非摺疊式的單刃、雙刃尖刀;武術用刀(能開刃的)、劍等器械;少數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其它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刀具。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後,可被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其他相
管制刀具,是有明確的法定標準的:刀尖小於60度但刀身長超過15cm、刀尖大於60度但刀身長超過22cm、或者有血槽、雙刃、多刃、自鎖裝置,符合其中一項的都算管制刀具。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則不屬於管制刀具。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0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07條,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