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旅客攜帶充電寶登機時,須執行民航總局關於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是根據額定能量值對電池進行區分的。小於100瓦特每小時的可以登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80瓦特每小時,小於100瓦特每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如果是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每小時,如果不超過160瓦特每小時,經過航空公司的批准,也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
乘機旅客攜帶充電寶登機時,須執行民航總局關於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是根據額定能量值對電池進行區分的。小於100瓦特每小時的可以登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80瓦特每小時,小於100瓦特每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如果是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每小時,如果不超過160瓦特每小時,經過航空公司的批准,也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
大部分地區充電寶都可以過地鐵安檢,但也有部分地區是禁止的,比如武漢,《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規定:乘客攜帶容量之和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鋰電池,將被禁止搭乘地鐵。除此之外,廣州地鐵也提出了“乘客在地鐵請勿使用移動電源”的建議。
現在只有機場對於攜帶充電寶有限制,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最多隻能帶2個充電寶上飛機,充電寶不能託運。在使用充電寶時,如果發現已經有過熱、膨脹等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以下物品嚴禁攜帶進站乘車: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
二、爆炸物品如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如匕首、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氫氣。
能否登機與充電寶外殼無關。
乘機旅客攜帶充電寶登機時,須執行民航總局關於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根據額定能量值對電池進行區分:
小於100瓦特小時的可以登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萬毫安乘4伏等於80瓦特小時,小於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如果是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時,如果不超過160瓦特小時,經過航空公司的批准,也可以隨身帶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