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學生轉學由本人或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後,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開出全省統一的轉學證明。由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學生持轉學證明、家長調動工作證明、戶籍遷移證明以及會考成績單和平時成績報告單,到轉入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入學手續。入學手續一般在開學後兩週內辦好。會考成績單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加蓋公章後有效。學生檔案由轉出學校在一月內交轉入學校。
根據《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學生轉學由本人或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後,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開出全省統一的轉學證明。由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學生持轉學證明、家長調動工作證明、戶籍遷移證明以及會考成績單和平時成績報告單,到轉入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入學手續。入學手續一般在開學後兩週內辦好。會考成績單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加蓋公章後有效。學生檔案由轉出學校在一月內交轉入學校。
跨省轉學相關流程 :
1、確認好擬轉入院校並且徵得該轉入學校的同意;
2、向本學校提出申請,拿到轉校申請表,表格上需要簽署學校意見、備註學生學業完成情況、蓋學校章等等;
3、完成本學校的手續後,交由省教育局蓋章;
4、帶上轉校申請表、已修學業學分證明、學歷檔案等相關檔案交給接收方學校,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5、完成跨省轉學。
跨省轉學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一式五份,可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領取或在各省教育廳主頁下載;
2、本人當年高考錄取名冊影印件,加蓋轉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招生部門印章,該材料一般在學校招生辦領取;
3、本人在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該材料教務處出具;
4、本人在校學習期間表現鑑定書,加蓋所在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印章,該材料學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轉學或者某特長提出轉學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6、注意以上材料都需加蓋各部門印章。
學生及家長持有效的轉學證明、戶口本、學生成長記錄冊、學籍卡(影印件)、健康卡、預防接種記錄卡。
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