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汙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汙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經有關部門審批和頒佈,具有法律約束力。除國家頒佈的標準外,各地、各部門還可根據當地的大氣環境容量、汙染源的分佈和地區特點,在一定經濟水平下實現排放標準的可行性,制訂適用於本地區、本部門的排放標準。從1974年開始,中國實行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中規定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氫等13種有害物質的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汙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汙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經有關部門審批和頒佈,具有法律約束力。除國家頒佈的標準外,各地、各部門還可根據當地的大氣環境容量、汙染源的分佈和地區特點,在一定經濟水平下實現排放標準的可行性,制訂適用於本地區、本部門的排放標準。從1974年開始,中國實行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中規定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氫等13種有害物質的排放標準。
1、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汙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汙水排放標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其他水汙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準。
2、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汙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我國皂素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汙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分兩個時間段規定了皂素工業企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水汙染控制指標日均濃度限值和噸產品最高水汙染物允許排放量。本標準適用於生產皂素和只生產皂素水解物的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業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汙染控制與管理。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皂素工業企業汙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不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中相關的排放限值。
1、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範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範圍。
2、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佈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汙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範圍。
3、行業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汙水綜合排放標準,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