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保險屬於商業保險,這個是需要個人繳費的。參加了職工醫保的員工,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繳納大病互助保險。實際上作為醫療保險的補充,大病互助保險的保費並不貴,並且可以提供更為全面的保障。因此大部分參加了額社保醫保的員工,基本上都投保了大病互助保險。
大病互助保險屬於商業保險,這個是需要個人繳費的。參加了職工醫保的員工,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繳納大病互助保險。實際上作為醫療保險的補充,大病互助保險的保費並不貴,並且可以提供更為全面的保障。因此大部分參加了額社保醫保的員工,基本上都投保了大病互助保險。
1、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
2、救助病種:惡性腫瘤,尿毒症 ( 腎衰竭 ),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2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救助物件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救助。
1、根據瞭解,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原因在於大病醫療保險金並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稅。
2、客觀地講,大病醫療保險並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範疇,在名義上屬於個人參保的商業保險範疇。由於長期以來基本醫保只能應對基本門診診費需要,因此"因大病返貧"問題始終是大多數消費者的心裡隱患。
3、大病醫保秉持著商業化的運作,但這並不意味著大病醫保只有市場屬性,恰恰相反,大病醫保在中國具有非常明顯的政府救濟屬性。而之所以對大病醫療保險採取商業化模式的運作,只是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這並不會影響保險本身的公益屬性。
4、就此而言,大病醫療保險繳稅合規但不合情。如果消費者從更高層次來對行政部門有所期待的話,這樣的解釋的確違背了大病醫療保險的初衷,因為讓政府救濟行為也納稅顯然不符合一般稅法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大病保險並不屬於醫療保險的範疇,但在名義上屬於個人參保的商業保險範疇。消費者在投保時需要注意這一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