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發芽後,根系迅速向下伸長,幼苗期根系生長比地上部 植株快。此時,主根下扎,側根平伸生長,是以根系為生長中心
的時期。進人分支期以後,地上部分生長加快,反過來,又促進 根系的生長和發育。一般來說,大豆根重生長分為3個階段
1. 從出苗到出苗後1個月為緩慢增長期。
2. 從分支期到結莢鼓粒期,是根重直線增長階段。
3. 結莢鼓粒期至落葉期,根重增長緩慢,乃至停止生長。 因此,在大豆生長早期,要促進根系早生快發,後期要保證根系不早衰。
大豆發芽後,根系迅速向下伸長,幼苗期根系生長比地上部 植株快。此時,主根下扎,側根平伸生長,是以根系為生長中心
的時期。進人分支期以後,地上部分生長加快,反過來,又促進 根系的生長和發育。一般來說,大豆根重生長分為3個階段
1. 從出苗到出苗後1個月為緩慢增長期。
2. 從分支期到結莢鼓粒期,是根重直線增長階段。
3. 結莢鼓粒期至落葉期,根重增長緩慢,乃至停止生長。 因此,在大豆生長早期,要促進根系早生快發,後期要保證根系不早衰。
一、起訴
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二、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調解有三種結果:
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式。
三、審理與判決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生命的起源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無機小分子生成有機小分子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從有機小分子物質生成生物大分子物質,第三個階段是從生物大分子物質組成多分子體系,第四個階段是有機多分子體系演變為原始生命。
生命個體都要經歷出生、成長和死亡。生命種群則在一代代個體的更替中,依靠基因的隨機變異不斷地向現實作趨同演化。宇宙哲學認為生命是自發重演於現在的合律宇宙精神。生命是以繁殖為目的,以自發熵變為具體方式的進化和適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