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架的寬度200米,最長不超過350海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規定,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範圍擴充套件到大陸邊緣的海底區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自然的大陸架寬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擴充套件到200海里,或擴充套件至2500米水深處;如果自然的大陸架寬度超過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則自然的大陸架與法律上的大陸架重合;自然的大陸架超過350海里,則法律的大陸架最多擴充套件到350海里。
大陸架的寬度200米,最長不超過350海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規定,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範圍擴充套件到大陸邊緣的海底區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自然的大陸架寬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擴充套件到200海里,或擴充套件至2500米水深處;如果自然的大陸架寬度超過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則自然的大陸架與法律上的大陸架重合;自然的大陸架超過350海里,則法律的大陸架最多擴充套件到350海里。
詢問查證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聚眾鬥毆罪拘留最長不能超過37天。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