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ip的意思是:能夠僅憑自身的吸引力,掙脫單一平臺的束縛,在多個平臺上獲得流量。通俗點就是能帶來效應的一個梗或者一個現象,這個梗可以在各種平臺發揮效應,因此IP也可以說是一款產品,能帶來效應的產品。
大ip的意思是:能夠僅憑自身的吸引力,掙脫單一平臺的束縛,在多個平臺上獲得流量。通俗點就是能帶來效應的一個梗或者一個現象,這個梗可以在各種平臺發揮效應,因此IP也可以說是一款產品,能帶來效應的產品。
IP的本意是“intellectualproperty”即智慧財產權。在網路上被賦予了更深刻的含義,能夠將某一型別的東西轉化為一系列產業化的產品。像《盜夢筆記》原作者具有智慧財產權,但隨著書籍在讀者群體中地位越來越高,就產生了一系列價值,盜夢筆記也就成為了一個IP。
網際網路時代使大家更加註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同時網際網路也給某一作品的傳播提供了渠道,使得作品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大範圍的傳播。也讓一部作品的受眾群體大大的增加,使作品本身以及它的衍生物產生巨大的價值,不再是以往作者只能靠單一作品過活的形式。
1、網際網路協議
IP,是網路之間互連的協議Internet Protocol(IP)的外語縮寫,中文縮寫為“網協”。網路之間互連的協議也就是為計算機網路相互連線進行通訊而設計的協議。
在因特網中,IP是能使連線到網上的所有計算機網路實現相互通訊的一套規則,規定了計算機在因特網上進行通訊時應當遵守的規則。任何廠家生產的計算機系統,只要遵守IP協議就可以與因特網互連互通。
2、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在中國臺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簽訂以後,該詞才逐漸為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
Bashing是什麼意思網路用語 如果對方發Bashing該如何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