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始建於1958年,2000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改製為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學院由濱海新區政府主辦,是一所以培養現代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專業技術技能人才為主的綜合性全日制高等職業學院;據2015年1月學校官網顯示,學院有在編在崗教職員工343人,其中具有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108人,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115人,專任教師中雙師素質教師比例達到百分之六十七以上;學院擁有與現代產業技術同步的國際物流與現代服務,機械加工與自動化和旅遊與酒店管理,資訊工程管理與服務,廣告設計與製作和園林實訓6個高水平實訓基地,設有與設定專業相配套的具有生產型或模擬的實訓中心18個,實訓室79個;學院地處天津濱海新區的中心塘沽,優越的地域環境為學院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校園綠草成茵,渠水和林帶環繞,環境優美,人文氣息濃郁。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始建於1958年,2000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改製為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學院由濱海新區政府主辦,是一所以培養現代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專業技術技能人才為主的綜合性全日制高等職業學院。
據2015年1月學校官網顯示,學院設有南、北兩個院區,學院本部設在北院區。總佔地面積61萬平米,現有建築面積20多萬平米,其中教學面積10萬平方米,圖書館6857平方米;擁有集教學、實訓、培訓、考證等功能於一體的實訓實習場所5、9萬平方米。
擁有2、2萬平方米的塑膠燈光體育場可同時容納12000人參加活動; 4、8萬平米的學生公寓和7000多平方米的學生食堂錯落有致。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依據相關規定,特制定了本章程,各位考生來詳細瞭解一下吧!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o學校名稱: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天津市示範校)
o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o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o學校程式碼:12484
o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1101號(北院區)
第四條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獨立設定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始建於1958年,是天津市高職示範校和天津市雙高建設單位,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單位,佔地1000畝,建築面積22萬平方米。學院坐落在天津濱海新區和天津自貿區的核心區,東臨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區、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三極,經濟活躍,交通便利。學院現有固定資產總值3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裝置總值8000多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60萬冊,電子圖書27萬冊,中外文電子期刊上千餘種。校園網互聯互通,有線、無線全覆蓋;體育、文化、生活設施完善,綠草成茵、湖波瀲灩,校園文化氣息濃郁。學院根植天津濱海新區,服務京津冀,面向全國,以現代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為重點,開設現代物流管理、關務與外貿服務、連鎖經營與管理、智慧物流技術、國際商務、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大資料與會計、旅遊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資訊工程技術、智慧焊接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監理、建築工程技術、建設工程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軟體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人工智慧技術應用、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學前教育、園林技術、廣告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虛擬現實技術應用、黨務工作等34個專業。目前,全日制大專學歷在校生近7500人。學院圍繞智慧製造、智慧商貿物流、人工智慧、智慧建造、智慧服務、數字創意打造專業群,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積極探索產業學院下中國特色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學院教學設施先進,擁有機械加工與自動化、國際物流與現代服務、旅遊與酒店管理、資訊工程管理與服務、國際語言、藝術設計、國際商務、建築工程技術與管理、園林等校內實訓基地,100多個實訓室,還與企業合作建有200多個校外實訓基地,為學生專業學習實訓提供了保障,實習就業無縫連結。學院注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建立了86個學生社團。畢業生就業率常年保持在90%左右,且升學機會較多。天津市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在津簽署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落戶天津市,學生就業及可持續發展有堅實的環境基礎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成立了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院長擔任主任,副書記、副院長為副主任,教務處、招生就業指導中心、黨委辦公室、學生處、繼續教育學院、後勤管理處、資訊化辦公室、紀委負責人為成員,職責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協調招生工作中的關係、資訊與資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負責日常招生工作的機構,制定招生計劃方案,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全過程。學院紀委負責招生監察工作,其工作職能是在全年招生錄取過程中監督檢查招生過程,監督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和就業情況,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計劃核對並上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並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也透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多、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增,反之也可調減計劃,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2年高考報考指南、招生政策檔案或我院網站()或學院公眾號。
第八條 收費標準: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普通4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普通6人間每生每學年700元(入學後由學院統一安排宿舍)。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四章 錄取辦法和規則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錄取原則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原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江蘇省我院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DD”(含)及以上標準,必測等級要求為“5合格”(含)及以上標準,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考生,如有變化以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對於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執行本章第十二條規定。
我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上述錄取辦法和規則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最新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最新要求執行,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同分考生:
Ø按文化課成績投檔排名錄取時,如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美術專業課、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Ø按專業課成績投檔排名錄取時,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麼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Ø按綜合成績總分投檔排名錄取時,如綜合成績總分相同,優先錄取美術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美術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麼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我院承認內蒙古美術類統考成績,內蒙古藝術類(美術類)專業使用“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錄取。
江蘇省我院藝術類專業必測等級要求為“4合格”。
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非藝術類同分時優先錄取數學單科成績較高者,若數學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較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我院承認各省級招生辦加分政策,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考生所屬省招辦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除商務日語專業外)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所有專業的科類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條 報考廣告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聯考或統考,且成績合格。
第十六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因故無法按期報到者,要書面向新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請請假,准假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2022年學院新生報到須知。應徵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新生報到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可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轉專業政策執行我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並非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http://www.tjbpi.com.cn(招生辦---錄取查詢)
招生諮詢電話:
招生諮詢電話(因學院目前電話正在改造,如無法接通,請換個時間或換個電話撥打):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022-60315378、25215079(機電工程系)022-60315352、25215086(國際語言學院)
022-60315322、25215293(經濟管理系)022-60315254、25215037(資訊工程系)
022-60315318、25218060(國際商務系)022-60315260、25215712(應用藝術系)
022-60315278、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25214937(建築工程系)
022-60315246、25215729(馬克思主義學院)
022-60315400、25215029(教務處)022-60315269、25215122(學生處)
022-60315334、25215112(財務處)022-60315377、25216035(後勤管理處)
招生舉報電話:022-60315282、25214013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天津濱海職業學院
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1101號(北院區)
郵編: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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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專業平均學費 :4000元/年
2、文史類普通專業平均學費 :4000元/年、7762元/年
3、理工類普通專業平均學費 :4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