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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夫妻一方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夫妻離婚女方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夫妻雙方訴訟離婚,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方法以及情形有:

  1、子女還處在哺乳期內,即兩週歲內,應由女方撫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父方有以下情形的,可優先考慮女方撫養: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未婚生子能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建議以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夫妻一方終生放棄撫養權有效嗎

  夫妻一方終生放棄撫養權是無效的,最多隻能作為證據使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最重要也是最應該妥善解決的問題,需要尊重法院的意見,私自簽訂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 ...

男方有外遇還能爭取孩子撫養權

  男方有外遇,仍然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由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綜合進行判斷,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

乙肝攜帶者能爭取孩子撫養權

  乙肝不屬於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剝奪其撫養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隨另一方生活。 ...

家暴爭取孩子撫養權可以嗎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無異議要跟另一方,但是如果施暴者不打孩子,那單純以家庭暴力為由剝奪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 ...

離婚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

如何收集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

  1、收集醫院的病例等證據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   2、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給孩子提供的生活環境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3、收集孩子長期跟隨自己生活的證據,證明孩子更換撫養權不利於孩子成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 ...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是如何判定的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