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認定標準是: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下列債務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七、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八、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九、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十、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 ...
離婚夫妻個人債務有: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專門服務及特定個人人格魅力作為標的的承攬、代理和勞務合同等產生的債務,應推定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2、一方所舉之債不要求按權利義務一致原則進行兌價或兌價顯示公平時舉債一方又不行使撤銷權的,應推定為舉債人一方的個人債務。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1、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該約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生產經營或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 ...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 ...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 ...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個人償還,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