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
二、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三、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債務新規有:
《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
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 ...
對於夫妻債務承擔的規定有很多,比如以下幾點:
1、“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 ...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有:
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 ...
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 ...
合夥糾紛的主要情形有:
1、合夥人退夥時發生的財產處分糾紛問題;
2、合夥關係終止時財產分配問題;
3、合夥人因傷殘死亡的處理問題。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 ...
破產中債務不得抵銷的情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第二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