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當一方想轉賣時,應徵得對方的同意,否則,屬於無權處分;若受讓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內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能抵押。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
可以用來擔保,需要經過夫妻雙方的同意。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 ...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的,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 ...
夫妻共有的房產,在處分該房產時,應徵得夫妻雙方的同意。因此,夫妻單方處分共有房產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但若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可以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 ...
賣房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即使賣方在出售房屋時對出售房屋沒有完全所有權或者完全處分權,但隻影響房屋能否順利辦理變更登記,對於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與否)並不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 ...
私自把夫妻共同財產給一方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一方犯罪不會沒收夫妻共同財產,公安司法機關只能依法追繳贓物,或者沒收犯罪分子的個人財產。如果所犯罪名規定有財產刑的,可能處財產刑。如果該罪名沒有規定財產刑,則絕對不會。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