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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依據是什麼

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依據是什麼

  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依據,對於共同財產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後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後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協議或訴訟離婚離婚之後,發現在離婚協議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的相關約定,或者對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的分割條款反悔的這些情形,都能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共有財產分割的條件有什麼

  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候,可以協議分割,或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藏匿,揮霍共有財產,對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於所應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於平等地位。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   4、有 ...

共有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依據物權法規定,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有三:   一、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二、依法分割的原則   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   1、按份共 ...

夫妻共有財產死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的,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 ...

贈與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是婚前贈與一方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的,則除對方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方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 ...

共有財產分割的方式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財產的性質,以下述三種方式分割:   1、以實質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對共有財產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可以進行實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錢、糧食、布匹等。   2、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 ...

彩禮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彩禮雙方已經花銷,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已經轉化為個人物品,屬於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轉化為婚後購買的其他物品,需要證明出資系彩禮錢,要求按貢獻多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

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原則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