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就必須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任意一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有法院調解書是不可以,也不需要再換領離婚證的。離婚調解書與離婚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記部門只受理協議離婚,對於透過法院訴訟已經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並簽訂調解協議以後,人民法院應當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離婚證與法院製作的《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系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證明檔案。由此可見,《離婚調解書》不需要換成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