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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幾年算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幾年算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幾年算共同財產

  現在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不管多少年都不會轉為共同財產的,但雙方可以約定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結婚幾年財產才算是共同的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多久都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結婚財產可以平分

  夫妻結婚財產的分配與時間無關,主要看財產的歸屬,婚前財產視為個人財產,不能平分,婚姻存續期間,財產視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婚前財產結婚成為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不論多少年後,都屬於其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結婚銀魂

  銀婚,結婚紀念的一種,歐洲風俗稱結婚25週年為銀婚。此外還有與之相對應的金婚、鑽石婚等。   結婚(jiéhūn),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

結婚彩禮共同財產

  影片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必須進行分割的。彩禮,又稱聘禮,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男方如果在離婚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存在 ...

男女同居合法夫妻

  關於同居幾年算合法夫妻的問題,要分情況而定。1994年2月1日民政區域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實質的要件,按事實婚姻來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區域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實質的要件,只能算同居關係。 ...

夫妻分居後的財產共同財產

  分居並不表示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了,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

夫妻離婚後復婚房產共同財產

  離婚時房子分給了夫妻中的一方,離婚後,該方對該房子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在復婚時,該房子就屬於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恢復而回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