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夫妻離婚彩禮錢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彩禮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夫妻離婚彩禮錢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彩禮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需要還。
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雙方透過借貸義務,實質上明確了該部分借款的所有權,從而形成了夫妻雙方對該部分財產的約定。
對基於雙方財產所有權約定而產生的債權,應當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男女離婚時候是否要退回彩禮,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如果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種:
1、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