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否能出境,取決於當地法院與海關、公安、邊防等部門是否協作配合。
實際上,在規定內並未明確寫明,不能出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規定中,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出境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是飛機,所以不管是出國旅遊、出差、探親,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2019年各大邊境系統聯網,在經過安檢的時候會提示該使用者是失信被執行人,有可能會被禁止出境。
失信人是否能出境,取決於當地法院與海關、公安、邊防等部門是否協作配合。
實際上,在規定內並未明確寫明,不能出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規定中,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出境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是飛機,所以不管是出國旅遊、出差、探親,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2019年各大邊境系統聯網,在經過安檢的時候會提示該使用者是失信被執行人,有可能會被禁止出境。
刑滿釋放人員是可以出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條第1款規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除本法第8條規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沒有時限限制,不執行判決,不會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兩年。具體如下: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這五種情形之一,納入失信名單的時間為兩年,但被執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因此,納入失信名單的時間也可能是3年、4年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