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單,是由法院和銀行共同建立的對於失信執行人的對外公佈及懲罰制度。
失信名單指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入失信名單的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
被納入失信名單的人會被限制高消費,例如限制出行、限制申貸申卡、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
失信名單有效期一般是2年,最長可達3年,有效期滿後,失信被執行人會從失信名單中自動撤銷,想要提前撤銷失信名單,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書履行義務,履行義務後,便可以申請撤銷。
失信名單,是由法院和銀行共同建立的對於失信執行人的對外公佈及懲罰制度。
失信名單指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入失信名單的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
被納入失信名單的人會被限制高消費,例如限制出行、限制申貸申卡、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
失信名單有效期一般是2年,最長可達3年,有效期滿後,失信被執行人會從失信名單中自動撤銷,想要提前撤銷失信名單,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書履行義務,履行義務後,便可以申請撤銷。
1、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單就等於寸步難行,將會被凍結和劃扣失信人財產、住房將被拍賣,乘飛機坐火車、購房都是不行的,各種旅遊度假幾乎成為夢想。
2、凡是各種有關高消費的活動統統會被限制,而且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都是會被禁止,如果情節嚴重,甚至將會被判刑,最高可達7年。
3、上失信名單可以說不是小事情,影響是非常巨大的,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而且會影響子女讀書等問題,保持良好的信用才是最重要的。
一般信用卡連續三個月逾期還款或者累計六次逾期還款的會上失信名單。
所謂失信名單也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1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